与上海外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我在上海某外企工作,劳动合同是与上海外服签订的,现即将到期,但用工单位决定不续延和我的派遣关系,所以外服也将不续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我现在在怀孕期间,所以外服提出与我的劳动关系将直接顺延至3期结束。3期结束后用工单位通过外服依法向我支付赔偿金。但如果3期结束后,用工单位让我与其他外包公司签订合同,或者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是否还需要向我支付陪偿金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8-11-状态:未解决]
任涌律师的解答:

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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