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违约(居间协议)

2016.1,通过中介我与买家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居间合同(当时没有房产证),约定3月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当时买家支付了10万元定金,现在我的房子我不想卖了,我这边同意退回买家的10万元定金,同时再补偿买家10万元作为违约金,中介这边我觉得居间协议没有成功,我无需赔偿中介费,但我可以适当赔付中介一些必要的劳务费,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目前买家想要更多的赔偿,以我违约要求赔付房款20%作为违约金,如果他这样起诉我,法院会支持吗?
补充提问:
居间合同中既有卖方双倍归还定金这条,也有违约方赔偿20%房款作为违约金,2%作为中介费的说法,如果买家按20%房款作为违约金提出赔偿申请,法院会支持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6-03-10-状态:未解决]
任涌律师的解答:

定金还是违约金是买家选择的,法院判决可能没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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