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出所调解经济纠纷的相关问题

本人于2016年2月转让一家店铺(租的)于下家,约定好共计*****万(签了协议,下家也付了全款),在交接过程中,房东说此店铺快要拆迁,还说当年3月份拆迁队就要进场(房东怕万一拆迁了,下家找房东的麻烦,所以才这么说的),下家于是要反悔,我方鉴于已签协议并收到全款,不同意其要求。于是经过协商,我方退回*****元作为押金,再签另一份协议说明如果该处店铺半年内未拆迁,下家全额退回该押金。现8月7日,半年时间已到,我方找下家要回此押金,下家百般抵赖,不愿偿还。几次三番后,闹到派出所,派出所主持调解,调解时我本人并未到场,是我老婆和我母亲去的。在派出所,我老婆要求最低****元这件事就算了了,对方最高只愿意偿还****元,故没有达成协议,但是我母亲却最终同意了下家的偿还****元的要求,因与我老婆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故我老婆一直不同意。这里要说明一下,之前所有的协议,收据之类的都是我本人与对方签订的,协议和收据上面均为本人和对方签字,无任何第三人签字。且派出所主持调解的时候,本人并不知道具体调解的内家,派出所也未出具书面的调解书或者协议,只有我母亲口头上的同意(也是被逼无奈,派出所的人威逼利诱造成的)。我老婆和母亲当天晚上回家后告知我此事后,我不同意只收回这么点的欠款,于是第二天再次上门去找下家要钱,并以之前在派出所对方口头上同意偿还****元作为理由先要回一部分欠款,给对方打了该笔金额的收条,对方要求我们退回给他们之前签订的协议和收据,我方不同意,然后对方不让我们要,还要抢我们的包,然后我们再次报警,后到派出所,警察调看前一天的录音,录像,说前一天我母亲同意了这种方式,现在又反悔,如果打官司也不会胜诉,且警察还说愿意帮下家出一份证明,证明我方(我母亲)在前一天的调节中有同意这种处理方式。我想请问,警察的这种证明有用吗,有法律效力吗?因为我们和下家之间在派出所里自始至终并未看到也未签署调解书或协议。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6-08-09-状态:未解决]
任涌律师的解答:

警察说的有道理,你母亲老婆一般可以代表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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