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办理期限汇总

时间:2013-01-06 16:17:48    文章分类:法律常识

民事案件办理期限汇总

一、一审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的民事案件)

1、立案审查期限:7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的期限:立案之日起5日内。

3、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限: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4、向原告发送答辩状期限:收到之日起5日内。

5、合议庭成员告知期限:组庭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6、开庭通知期限: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

7、审限: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审限: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二审程序(适用于不服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

1、上诉期限:判决为15日,裁定为10日。

2、向被告发送上诉状副本、提交答辩状期限、向原告发送答辩状期限与一审同,分别为5日、15日、5日。

3、二审审限:

对判决的,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对裁定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三、执行程序(适用于具有强执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的执行)

1、委托执行期限:受托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三十日内还未执行,应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法院。

2、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执业机构:山东舜翔(济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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