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私人之间二手房买卖手续须知

时间:2013-03-09 11:27:0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山东省济宁市私人之间二手房买卖手续须知

一、 买卖双方须提供的材料

1、 房产证

2、 房屋买卖合同

3、 卖方夫妻双方、买方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亲自到场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 房屋测绘图纸 (房管局测绘中心绘制)

注:下列房产转让须提供土地证:

① 平房; ②3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 ③个人拥有多套房产的.

二、 税费标准

1、 契税: (以家庭为单位) 买方承担

初次购买90㎡以下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 (2008.11.1以后交易的)

初次购买90㎡—144㎡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5%

二次购房、非住宅、别墅、144㎡以上住宅为房屋总价值的3%

2、 交易费: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住宅每平米6元(含附属物)

非住宅为每平米10元

3、 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 买方承担

非住宅每件550元。

4、 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卖方承担

①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五年再行转让的,按全额的5.6%计征,超过五年的免征;

②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不满五年再行转让,按销售(即审定价)金额的5.6%计征,满五年的按差额的5.6%计征;

③转让非住宅的,按差额的5.6%计征。

5、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卖方夫妻双方唯一的住房且产权取得满五年可申请免税)。 卖方承担

6、非住宅转让还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由辖区地税局核定。

7、印花税:5元
(文章来自:济宁市房产交易监理处)

执业机构:山东舜翔(济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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