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加还利息

我家几年前向亲戚家借了6000元钱,现已还清所有欠款,但是亲戚说还得给利息钱,但是当初没有说还钱时要给利息,所以我们不给亲戚利息钱会怎么样,他们起诉我们会是什么结果?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3-01-23-状态:未解决]
杜飞律师的解答: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我咨询杜飞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舜翔(济宁)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杜飞律师 > 杜飞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