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分手,房屋分割问题

今年我和我女朋友为了结婚共同买房,当时是通过中介买的,房价是137.5万,中介费是3.3万,我父母帮我先付了订金3万和中介费3.3万,随后我们为了避税,和卖家商量好通过房产局的监管我们以110万买下这个房,这样我们就可以少交点税,这个110的出资是这样的,以我的名义带了公积金30万和商业贷款40(一共贷款70万),我父母帮我出了28万,女方父母出了9万,加上之前我父母付的3万定金正好是110万拿下了这套房子,我家还出了房屋的税等总共1万2和中介费3.3万。之后我父母又出了18.5万、女方家出了9万直接打到卖家的卡上,这样我们买下了这套房子。当时房产证上面写下了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没有做份额公证,也没有说怎么分割。贷款方面我每个月要还4000元,每个月她会往我卡里面打2000元算是共同还款,但每个月还款的时候是银行直接从我的卡上面扣。现在因为各方面原因,想要把这套房子转到我的名下,现在房屋市价可以卖到160万,请问应该付给女方多少买她的份额合适?
补充提问:
出资比例算的话是现金部分按出资比例算还是现金部分加上贷款一起按出资比例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3-12-状态:未解决]
杜飞律师的解答:

搜集证据,一般按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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