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按揭买房,未登记结婚,分手后房产如何分配

婚前共同买房,女方首付18万,男方首付17万6,女方有公积金,男方无公积金,共同贷款30万公积金及51万商贷,女方为主贷人,还款过程中女方除扣除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约15000元及单位每月为其上交的公积金约800元,无另外支出,男方每月向女方专门用来还款的银行账号内转账剩余需要还款的数额约4000元,另男方向女方账户内转账5000元用于公积金担保,至今女方连首付一起共出资20.5万,男方连首付一起共出资23.5万。房子已经交付,但大产证还在办理中。如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此案,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如何进行处理
补充提问:
贷款为组合贷款,另女方不愿意承担办理房产证(其中契税月17500元)及其他一切费用我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4-15-状态:未解决]
韦云律师的解答:

双方在房产证上都有名字的,按双方出资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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