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配

您好,我父亲与母亲离婚,然后又再婚,继母又带个儿子过来。房产证上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是单位分配的房子,当时继母他们还没有过来)应该属于婚前财产。但是户口本上有我父亲,继母,和我,还有继母的儿子 还有我的女儿(1岁)5个人的名字,如果父亲去世,没有立遗嘱,那么房子应该怎么分,是按户口本上名字分吗,那我女儿有份吗
补充提问:
那继子不是说有抚养关系的 才可以享受继承么,他们再婚的时候,继子是6岁,现在已经23岁,那到时候应该按哪个年龄算(是按当时的年龄算,还是按照现在的年龄算)现在的话,不存在抚养了。而且也没有住在一起,更谈不上赡养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2-04-状态:未解决]
韦云律师的解答:

再婚的时候,继子是6岁,共同生活,除非再婚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就已经构成抚养关系。
没有立遗嘱,你、你继母、她儿子三人继承。
如果她儿子没有尽赡养义务,可不分或少分。
你女儿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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