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擅自封自家阳台是否合理 网友“东道主”咨询,她买了一套房

时间:2016-06-12 17:49:19  作者:白德营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业主擅自封自家阳台是否合理

网友“东道主”咨询,她买了一套房产,开发商也交房了。准备装修,却被物业公司告知,不允许封自家阳台,封阳台会影响整个小区的美观!若擅自封闭,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洛阳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保险金融律师白德营:如果业主封闭阳台没有牵涉房屋墙体的变动,可以自行封闭阳台。如果业主封闭阳台要对墙体进行变动,则要具体对待。倘若房屋本身设计中的承重要求不能承受封闭阳台,业主不得自行封闭阳台,这部分业主如果自行封闭阳台,需要相关设计单位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行政审批。

若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阳台是否为封闭阳台,业主当然认为是封闭阳台。由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系开发商事先制定,未与业主协商,为格式合同。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时候,首先应当按照通常解释进行,通常解释无法解释的,应作出对开发商不利的解释。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亦为格式合同,“东道主”作为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阳台享有专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而物业公司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未考虑到与业主所签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对阳台状况约定不明而强制不许“擅自封闭阳台”的约定不合理,该条款无效。

再说了阳台属于建筑中的专有部分,是业主建筑区分所有权的一部分,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的情况下,“东道主”作为小区的业主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封闭自家阳台。

让每一个人都能请的起律师,都能用得起律师,是我们蓝锐律师的“中国梦”。作为律师我们势必要与企业家互生共赢,持续发展、同舟共济,这是我们律所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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