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居民遭遇不靠谱房客 专家称租赁房屋要依法登记备案

时间:2017-01-21 15:17:5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不打招呼就搬走了,玻璃门被砸坏了,折叠床也拿走了……”近日,西工区居民马女士遭遇了不靠谱房客,非常郁闷。

  出租房屋或租赁房屋,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不靠谱房客说走就走,耍赖欠租,损坏物品;黑中介、“二房东”故意设局,房东突然涨租、中途赶人、不退押金等,怎么办?《洛阳晚报》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和法律人士。

  1、房客不打招呼就搬走,房东开门傻了眼

  去年6月,西工区临涧路社区马女士把她的一套房租给了一对儿年轻夫妻,双方约定房租交三押一,若中途不再续租,提前一个月告知,房屋设施若无损坏,可解除租赁关系,退还押金。

  去年12月中旬,马女士按约定催交接续的三个月房租时,这对儿夫妻说正在筹钱。去年年底,马女士敲门没人应答,用备用钥匙开门一看,小两口已搬走了。

  让马女士郁闷的是,房客不仅没交还钥匙,没缴这几个月的水电费,还把屋内的玻璃门砸坏了,把原有的折叠床也带走了。马女士说,和房客签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私下协商的,她一时不知该怎么办。

  2、依法登记备案,租赁房屋更有安全感

  记者从市房产租赁管理处了解到,根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后30日内,房屋出租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依法登记备案,对租赁双方都是一种保护。”该负责人说,双方私下协商的租赁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便于监督管理,即使今后租赁房屋设定新权利或所有权转移,也能确保租赁关系稳定和安全,有效保护租赁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提醒,出租人出租房屋后可及时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发生纠纷,登记备案时的材料可作为维权依据。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设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窗口,如果材料齐全,三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且此项业务不收费。

  3、有些陷阱、纠纷,事先留心能避免

  “马女士可对其遭受的损失进行评估,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德营提醒,租赁房屋应细心考虑可能遇到的问题,不能只谈价钱不谈责任归属。

  ●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租房,都要确认房屋所有权

  租房前要确认房屋所有权,让出租人出示房产证,弄清房屋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若对方是“二房东”,一定要看对方同房主签的一手合同,确认对方转租是否经房主同意、有无委托书,并联系房主核实。

  若通过中介租房,要实地看房确认房源真实性,有无分租或转租等。必要时,租赁双方可同时与中介签订协议,明确中介应承担的责任,避免遭遇黑中介擅自分租、不靠谱房客欠租偷跑等情况,无人担责。

  ●预防突然涨价或故意欠租,可事先“约法三章”

  签租赁合同时,可约定在合约有效期内不能私自涨租。担心承租人耍赖欠租、损坏房屋设施等,可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如果条件允许,也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等。

执业机构: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洛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清算 银行保险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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