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的干部政策?

时间:2009-04-10 22:36:09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网友曝料称,今年3月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早在去年就已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鲍俊凯同志任安徽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是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前质检总局党组研究决定的。该同志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赴任,于2008年12月到任。该负责人说,对鲍俊凯同志的任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我没有去查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干部任用的有关规定。但仅拍拍脑门,就想不通这个事理。如果鲍同志早就被提拔为安徽质检局长,按照常理,鲍同志应当同时被免除国家质监总局生产监管司副司长职务。一个官员不能通过充任两个行政岗位,此为自明之理。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国家质监局作出新的任命之时,没有同时免除鲍同志的另一职务。这难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吗?如果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免除了鲍同志的职务,则说明国家质检总局没有向中纪委说明真实情况,让中纪委对一个已经不在本岗的同志进行纪律处分。也就是说,质检总局在骗中纪委,至少不向中纪委说明真实情况,陷中纪委于不义。

  鲍同志被中纪委处以记过处分,这说明中纪委认为该同志工作不力,属于“有病”的那种干部。而这种有病的官员,竟然可以被提拔,这又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带病提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的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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