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7-24 15:38:03 作者:要鸿志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及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自2006年3月2日,申请人东某应聘到被申请人河北xxx公司处工作,岗位为离子交换,月工资平均为2133.08元。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给付双倍工资。经仲裁庭开庭审理和调解,双方达成被申请人给付20000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