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06 14:14:2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参加某校的招聘活动,被该校录用,并且王某、某校、河北某大学签订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2011年8月13日王某持《就业报到证》到该校工作,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王某的人事档案入到该地方教育局。王某没有正式的教师编制,其工资收入由学校在学费中自行支出。因学校拖欠工资,王某于2012年6月28日向某校提出辞职申请,要求辞职。2012年8月13日王某到该校协商辞职问题。因校方要求的违约金及拖欠王某的工资问题双方产生纠纷,王某诉到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要求劳动仲裁。王某要求学校返还自己的大学毕业证和人事档案,给付拖欠工资,因无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给付工资,学校补缴各项社会保险。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以后委托我们律师帮助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