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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馈赠
张某曾签名同意馈赠一处房产且已经公证,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因故不愿意再馈赠,问可否撤销此项馈赠行为并将已公证的同意书作废?如可以,应如何操作?(如再做一份撤销馈赠同意书的声明并予以公证;或通过遗嘱使赠与行为失效)
咨询者:
fa425682
山东
[
咨询时间:2013-01-09
-
状态:未解决
]
顾楠波律师的解答:
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但受赠人可以不接受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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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楠波律师
执业机构: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安徽 阜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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