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程序?

时间:2014-05-07 10:18:44  作者:louaojie  文章分类:问题解答

   复核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的监督制度。

   问11-1:当事人复核申请时间是多长期限?

   答:当事人复核申请时间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

   问11-2:当事人复核申请机关是哪个机关?

   答:当事人复核申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不能向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问11-3:当事人复核申请形式有哪些要求?

   答: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问11-4:复核机关受理复核申请、作出复核决定有哪些要求?

   答:复核机关受理复核申请、作出复核决定的要求:

   (1)复核机关作出受理决定时间: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复核机关作出复核结论时间: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3)复核形式:

    A.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B.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不是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4)终止复核: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5)复核次数: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问11-5:哪些情形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答:四种情形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问11-6: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从那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答: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问11-7: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作出复核结论?

   答: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

  (1)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问11-8:事故认定被撤消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如何作出新的事故认定书?

   答: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事故认定的唯一救济途径是申请复核;且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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