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分为10级。 (1)一级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别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活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完全... 查看全文>>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伤残评定委托书,当事人持委托书到法医鉴定中心等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的,... 查看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按《道路交通事故... 查看全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1)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 查看全文>>
复核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的监督制度。 问11-1:当事人复核申请时间是多长期限? 答:... 查看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依据所查证的证据来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并依法认定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以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定性、定量的一... 查看全文>>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5条第1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