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在期间的债务关系我有责任偿还吗

我是河北沧州的,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一家私企上班,有稳定的收入,04年8月份与现在的前夫登记了,05年6月份他们父子以厂子屠宰鸭子急需资金为名通过中间人向原告借了10万元(10万元是起诉书上写的),收到起诉书前的几天因为和前夫吵架离婚了,离婚前这些情况我都是不知道了,因为我平时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每月也就回家来回才3天,就起诉书的事情我追问了前夫,他说的确是打过欠条是他父亲让他欠的,欠条上写的是1万,而且也是给中间人欠的,现在起诉书上的原告他都不认识,而且数量也变了,原告竟然把我也给告了,你说我有责任偿还吗?我们现在离婚了,我从03年到现在都有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他们的事情我是一概不知的,离婚时他也没有告诉我有债务。我改怎么办呢?无助中,请律师们帮帮我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02-02-状态:未解决]
赵建新律师的解答:

我个人认为,首先辨别欠条的真伪及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次,如果该债务确实存在,则认定其属于共同还是个人债务?最后做出是否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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