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3 12:48:35 文章分类:律师政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银川市委员会委员提案
2005年1月10日
案由:关于整治骑自行车人和行人不按规定行驶和停靠行为的提案
审查意见:
提案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马春晟
银川市上海东路768号
13909518789
具体建议:
一、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和银川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力度。
二、严格按规定约束骑自行车的人和行人,不得阻碍机动车辆的正常行驶。
提案内容:
一、2004年5月1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又制定了地方性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这两部法规是一致的,但据媒体了解,很多居民不了解他们,尤其是银川市的“条例”。这主要是宣传的力度不够。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甚至每天都在发生,应该说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了。
二、“条例”中明确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遵守原则规定:“(四)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滞留”,但实际上银川市的交通情况是骑自行车的人和行人根本就没有按规定执行,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行驶和交通安全。这种情况已成普遍现象,而按“条例”规定应当给行人处罚的而没有给处罚。
三、银川市的交警现在也没有按照该“条例”办理,尤其是在场指挥的民警,眼看着行人、骑自行车的人占机动车道,也不制止、不批评,所以他们还认为是合法的行为。
四、道路上的标识也不明显,有些道路改动的的确方便行驶,但原标识没有除去。行人的标识也不明显,行人、骑自行车的人眼看往机动车道上走,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