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3 12:51:49 文章分类:律师政治
中国政治协商会议银川市第十一届政治协商会议提案
中国政治协商会议银川市第十一届政治协商会议
提 案
题记: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同是也作为一名律师,代表广大律师参加此次会议,肩负着诸多律师对其的期望和人民赋予的重要使命。在实际工作中,律师执业受到了重重阻力,相关部门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和违反规定的做法给律师执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使得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及时的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作为广大律师的代表,希望能借此机会,积律师之言,汇律师之思,借政协之力,尽力排除律师执业道路上的困难。
提案(一)
案由:关于取消工商部门在律师查询企业档案时出示法院立案(出庭)通知书的建议
具体建议: 取消工商部门在律师查询公司(企业)注册档案时,须出示法院立案通知书的规定
提案内容:银川市工商局要求律师持法院立案通知书方可查询企业档案,该做法极大的限制了律师调查权,同时违背了工商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的内涵,而大部分诉讼案件,法院一般不向律师送达出庭通知书,就造成了律师无法实现调查取证的权力,并增加了律师的职业风险。新修改的《公司法》第6条第3款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对此,法律的这一规定并没有设置查询障碍,何况作为专业的律师查询,同时这也是体现《公司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为此建议一、协调工商机关,取消该档案查询限制,凡律师持执业证和调查函的均可查询企业档案;二、如工商机关不能完全取消查询限制的,则律师可凭借有关诉讼文书(诉讼文书包括法院的裁定、判决和仲裁委的裁决,当事人的起诉状、反诉状、答辩状)实现查询。
提案(二)
案由:关于适当降低劳动仲裁案件收费标准的提案
具体建议:劳动仲裁部门适当降低申请劳动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提案内容: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降低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特别是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降低至每案10元,体现了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但是劳动仲裁的收费标准至今未变,仍然按争议标的收取。企业侵犯劳动者的侵权案件,有工伤纠纷案件,特别是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本来发生工伤后工资被停发,吃住都有困难,申请劳动仲裁又要求预交不少的仲裁费,且伤情越重应交费越多,个别当事人只好选择放弃部分权利私了,较高的仲裁收费影响了他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为此,建议劳动仲裁参考人民法院的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劳动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少收费数额。
提案(三)
案由: 关于规范“天然气入户工程费”收费标准的提案
具体建议:银川市物价部门应当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制定规范“天然气入户工程费”收费标准。
提案内容: 2000年7月6日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 《关于银川市民用天然气入网费、庭院和户内工程费收取标准的 通知》(宁价(重)发【2000】72号)文件规定:“天然气入网费”每户收取200元,“庭院和户内工程费”收取每户1700元,合计1900元。由此银川市各个房地产商一般都执行的这个文件。2002年7月25日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整顿规范我区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4号)文件,取消了“天然气入网费”200元,同时将原来的“庭院和户内工程费”的1700元降为1000元。2004年1月1日由宁夏物价局、建设厅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文《关于“居民天然气入户工程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97号)文件和2006年4月20日自治区物价局又出台《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商发【2006】37号)文件均将原来的具体收费标准改为“天然气入户工程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上述文件规定前后发生了几次变化,老百姓无法及时掌握该规定,甚至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也没有及时了解此规定,同时也造成了少数房地产商钻空子,一直按照2000年的文件规定执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老百姓不知情,起诉房地产商的案件也还在上升,有的向记者反映,报纸上的不适当的报道也经常出现,在老百姓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分析原因还是由于政府的物价部门没有一个准确的指导价或是具体的价格规定而导致的。对此关乎老百姓的民生问题,请政府职能部门及时规范 “天然气入户工程费”收费标准。
马春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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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宣言
1985年从事律师工作迄今二十年。先后担任政府、企业、事业、个体工商户常年法律顾问百余家。先后承办区内外重大案件数起,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法律咨询万余次。
擅长办理金融、房地产、民商事案件。
现任银川市政协委员、银川市兴庆区政协委员、宁夏法学会理事、宁夏企业家协会法律专家服务中心主任、宁夏行政法学会理事、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农工党宁夏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中国农工党银川市律师支部主委、银川市工商联法律一部主任、银川市工商联合会执委、银川市兴庆区工商联合会执委、宁夏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
2003年曾被银川市司法局授予个人三等功、2005年被银川企业家协会授予“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法律工作者”称号、2006年《论建设律师文化》获宁夏律师文化建设研究论文二等奖。
2007银川市政协常委换届选举,连任第十一届政协委员;银川市兴庆区政协常委换届选举,连任第二届政协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