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历史上最高级别贪官王英福昨日中宁受审

时间:2009-02-04 00:55:36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宁夏历史上最高级别贪官王英福昨日中宁受审   发布人:孙全兴  发表日期:2007-1-11  点击次数:851     
    ■5次受贿270余万元

    ■不明家产近千万元
    
    元月10日上午9时整,身穿印有“中宁看守所”黄马甲、满头白发的王英福被带上中宁县人民法院法庭。至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06年全国挂牌督办的十大要案之一和我区查处十大商业贿赂案首例案件的王英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已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长达10个小时的公开审理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及王英福家属共150多人旁听了庭审。

    王英福,原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曾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常务副市长,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王英福在1999年至2003年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先后5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2702687.5元。

    检察机关指控,宁夏长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从1999年到2003年在建设长城英豪学校等项目征用多宗土地时,相关报批手续都由时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的王英福审签。2000年9月,长城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欲将公司在银川市湖滨街开发建成的尚勇小区1号楼8号、9号两套营业房留作自用,便让公司财务人员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为其开具了这两套营业房发票及售房协议。2001年,王英福向王索要尚勇小区营业房。王某某在得知王英福看中的是其预留自用的8号、9号营业房,考虑到长城公司今后仍要求助于王英福,无奈就按其要求,将公司出具的8号、9号营业房发票及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王某某”改成华龙公司“杨华”的名字,然后由杨拿给王英福。王在收受两套营业房后,让杨华联系出租,获取租金收益。

    1998年,宁夏华龙实业有限公司找时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的王英福帮忙征地。同年底,王英福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审签调整使用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将划拨给自治区公路工程局国有土地中的7072亩调整划拨给华龙公司,并为华龙公司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方面谋取利益。1999年夏天,杨华为酬谢王英福将建筑面积131.51平方米,价值435167元的一套营业房以20万元低价转给王英福,并按王英福要求,将此房以其女名义办理产权证明,王英福收受该套营业房差价贿赂达235167元。

    另外,检察机关还查明,王英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扣除其和家属能说明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收入及其受贿房产所得租金共计2539332.48元外,其财产中还有人民币8555328.71元,美元159028.36元,欧元3200元,日元110849元,价值近千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应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审理中,受王英福家属委托,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马春晟律师和北京仁丰律师事务所王振勇律师依法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他们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王英福从荣恒公司受贿406696元用于装修、从华龙公司收受营业房差价贿赂235167元和收受价值928066元的库房、从银祥公司收受价值625680元营业房四起事实或者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当认定为受贿;检察机关指控王英福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或经查证并不属实的财产应当为127万元人民币。

    另据了解,法庭将择日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 银川新闻网 记者 蒋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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