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民 进 城 就 业 指 南

时间:2009-02-08 19:47:59    文章分类:房产法务

农 民 进 城 就 业 指 南 [编辑][删除] 收藏此文章 1人收藏 转载文章  时间:2009-02-04 13:31:21   核心提示: 农民进城就业是个当前的新问题,各级政府应当要积极帮助农民工的就业,采取各种措施

农 民 进 城 就 业 指 南

转载文章  时间:2009-02-03 12:07:12

农 民 进 城 就 业 指 南

 

 

--一、国家关于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民进城就业,为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明确了关于农民进城就业工作的方针、原则,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这既是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

1.  一视同仁讲平等

  农民进城就业,不仅增加了个人收入,还满足了城市用工需求,对加快城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对农民进城就业实行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要求和地区、各部门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

国家要求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安全和生活条件,要求大力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2.不合理收费要取消

国家要求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如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和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防止变换手法向农民工乱收费。

有关部门在办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企业用工手续时,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证书工本费最高不得超过5元。

有关部门和组织为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经营性服务的收费必须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

3. 管理、服务须完善

国家要求输出地、输入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农民进城就业的重要意义,把农民进城就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密切配合,全面做好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国家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农民工的就业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卫生防病、子女教育、法律服务、治安管理工作等,列入输入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的责任范围。农民工进入务工地后要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和社区的管理。

    公安部门及时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在现居住地办理暂住证。

    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和农民工居住地的社区组织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劳动管理与就业服务。

    教育部门和学校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禁止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额外费用。

4. 劳务输出组织好

国家要求输出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做好转移就业服务,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各地统筹做好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发布劳务信息、培训劳务人员、组织劳务输出、协调劳务管理、提供劳务服务和法律咨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工作。

    加强跨省劳务工作和乡镇劳动服务工作,积极建立劳务基地,大力发展劳务协作,通过订单、定向输出,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组织程度。

    大力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5. 培训工作应加强

    国家重视提高农民工的素质,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民工培训,并要求用人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

    劳动保障部正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培训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

    6.合法权益必维护

    国家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同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国家要求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加大维权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查处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等违法行为。

   及时处理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并视情况减免应由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

    大中城市开通“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做好对农民工的咨询服务工作。

对农民工开展相应的法律援助。

 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二、进城就业人员如何寻找工作

    工作是农民进城就业的重要环节。每一行业和不同工种对从业者都有不同的素质要求。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适合自己的就是好的工作。

 

    1.进城就业有途径

 农民在劳务输出地可以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由输出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统一输送到劳务输入地务工。这种外出务工方式的优点是:

  信息真实可靠,管理比较规范,工资、待遇比较有保障。

 

·              有方便的后续服务,例如提供住宿,进行培训,帮助订购春节回家的车、般票等。

自己选择务工地进城就业的农民朋友,可以通过下述途径寻找工作:

 

·              由务工地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主管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              由社会团体、街道、社区等举办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

 

·              通过亲戚朋友或老乡介绍工作。

 

·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互联网等媒体了解用工信息,自行到用人单位应聘。

 

2.职业介绍有程序

 

    城市都设有专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一般叫“职业介绍中心”或“职业介绍所”,也有的叫“劳动力市场”。

 

    职业介绍机构有三种类型: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公益性服务机构,对城乡劳动者都实行免费服务;由其他部门、社会团体举办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也是非营利性的服务机构;由公民个人等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以营利国目的,收费较高。

 

    公共性职业介绍机构对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农民进城后,可以到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共性职业介绍机构或社会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一般程序如下:

 

·              办理求职登记。这时需要提交自己的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上岗证等。

 

·              填写求职登记表。可以向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咨询,接受职业指导,明确自己的求职方向后,再填写求职登记表。

 

·              推荐就业。职业介绍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求职者的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求职者。

 

·              面试。求职者持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推荐信,到用人单位面试。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互相满意,即可签订劳动合同。

 

3.求职被骗可避免

 

   农民进城找工作,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以介绍工作为名的欺骗行为。

 

·              对于广告、招工信息不可轻信,要注意辨别信息的真假。

 

·              要避免在职业介绍中上当受骗。找工作不要去非法的劳务市场,要到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到私营职业介绍所求职时,要查看该机构是否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正式的营业执照。

 

·              接到录用通知书后,要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解,或查资料或问熟人,弄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              通过已在城市务工的亲朋好友等介绍工作的人员,也应注意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

 

4.所求工作要合适

 

   当前城镇中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有建筑、装修、餐饮、家政服务、服装加工、美容美发、保安等行业。要正确把握自己的知识、技能、体质等条件,分析自己适合做什么工作。

 

·           从事建筑工作的人员,需要有较强壮的身体,并要有安全意识,做瓦工、木工、架子工等还需要一定的技能与知识。

 

·           装修业对务工者有较高的技术要求,除了身体健康外,还要了解各种装修材料、工艺过程和安全常识。

 

·           餐饮业从业人员,身体要健康,无传染病,五官端正,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           家政服务人员要身体健康,讲究卫生,性情温和,耐心细致,尊老爱幼,善于与人友好相处。

 

·           服装加工业从业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服装加工专业技能。

 

·           美容美发业对务工者有较高的素质要求,除了需要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审美能力和想象力。

 

·           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身体要健壮,经过专门培训,懂得法律常识,有较强的责任心,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5.职业技能不可少

 

     进城务工,不论从事哪种职业,都需要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可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竟争力,增加就业机会。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规定部分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拥有职业资格证书,自己的能力就可以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可以更容易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获取职业资格证书,首先要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还不具备条件,应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然后到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鉴定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自主创业有条件

 

    农民进城就业,可以在各用人单位寻找工作,也可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开办企业,自主创业。经核准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家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为及其它行业。

 

    自主创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           创业者需具备相应的素质。

 

·           要有必要的资金。

 

·           要具备从事经营或生产的基本设施和工具。

 

·           一般还要有一个固定的经营或生产场所。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要注意按照规定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接受审查和考核,领取营业执照,并照章纳税。

 

三、进城就业人员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劳动合同须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用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农民工一旦找到工作,首先要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劳动纪律。

 

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注意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中受伤概不负责,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是否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提示: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有条件

 

   如果要结束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两条途径来完成。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书面证明。

 

    3.工资支付方式有法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提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工资清单。  

 

    4.克扣、拖欠工资属违法

 

    《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国家要求劳动保障等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令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清欠补偿,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还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严厉打击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示: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5.获取加班工资有法依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有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1.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    法定带薪休假节日安排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提示: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主要所括: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

 

   6.参加工伤保险有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劳动者本人不缴费。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提示: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在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7.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理应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城镇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包括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都须须履行缴费义务。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家有关规定还要求,各地要逐步将进城就业农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在已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地区,农民工有权参加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应依法缴纳医疗保险。农民工患病时,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国家有关规定还要求,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目前有的地区还将农民工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在这些地区,农民工所在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8.法律帮助维权益

 

1. 当务工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程序。不愿协商或协商达不成协议,双方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

 

    仲裁程序。务工者和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审判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3. 当劳动者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进城就业人员如何进行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权利应知晓

 

    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利主要包括:

 

·           有权了解所在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可能发生哪些事故和伤害,如何防范和施救。

 

·           有权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有权获得保障自身安全与健康的劳动环境和条件,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和劳动防护用品。

 

·           有权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

 

·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依法向本单位

 

·           提出赔偿要求。

 

·           女工有权享有特殊保护,如禁止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大强度负重作业等。对女工的“四期”保护也相应规定。

 

·           未成年工有权享有特殊保护。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有毒有害、繁重体力、登高架设等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法律还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非法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安全生产义务须牢记

 

    劳动者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自觉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包括:

 

·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既是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权利,又是每一位劳动者的安全生产义务。

 

·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好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为保证安全健康,防止事故伤害或职业性毒害而佩戴使用的各种用具的总称。

 

    常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防护手套、防护服、安全鞋等。

 

·           需要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发现防护用品的受损或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况,绝涌冒险使用。

 

·           安全帽要戴正,帽带要系结实,防止因其歪带或松动而降低抗冲击能力。

 

·           安全带应在腰部系紧,挂钩应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水平位置的固定牢靠处。

 

·           在进行金属切割或在车床等机床操作时,严禁戴手套,以避免被机床上转动部件缠住或卷进去而引起事故。

 

·           穿着防护服要做到“三紧”,即工作服的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防止敞开的袖口或衣襟被机器夹卷。

 

    提示:任何生产劳动过程中都存在着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安全的有效措施。

 

    4.职业危害重预防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使用、生产或产生一些对劳动者健康有危害的物质,在其他职业活动中也可能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这些生产过程和职业活动中的有害因素统称为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主要分为三大类:

 

1.    与生产过程相关的职业危害因素。

 

2.    与劳动过程相关的职业危害因素。

 

3.    与作业场所的卫生技术条件不良或生产工艺落后及设备缺陷相关的职业危害因素。

 

  对于职业危害,首先要重视预防,用人单位要从原料、工艺、设备等方面进行改进,降低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减少劳动者与职业危害因素直接接触,这是防止职业危害的根本措施。同时,劳动者本人也要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便消除或减少有害因素对自己和别人的危害。

 

五、进城就业人员如何提高自身素质

 

    1.干好本职是起点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要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思想。每个行业都是服务社会的途径,每个岗位都是个人发展的起点。

 

·           要塌下心来干工作。城市就业竞争十分激烈,找到一份工作很不容易,要珍惜就业机会,专心至志地投入工作。切忌“这山望着那山高”,这里工作还未熟悉,又想再换个单位。

 

·           要树立自信心。城里人可以做好的事情,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同样可以做好。要抛弃自感低人一等的心态,勇于面对困难,充满自信地迎接新的工作挑战。

 

·           要尽快熟悉本职工作。注意在工作中边干边学,细心观察,多想多问,虚心求教,积累经验。只要做个有心人,善于学习,就能很快掌握工作要领。

 

·           要树立职业责任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一个人一生可能会有很多闪的岗位变动。然而,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只要在岗一天, 就应当认真负责地工作一天。只有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能通过实践不断增长才干。

 

    2.文化知识要学好

 

    当今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不论从事什么工作,都需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不少进城就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更加重要。

 

    首要的是树立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城就业后工作很辛苦,业余时间不多,在务工的同时坚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需要有坚强的毅力和克服困难的决心,才能做到持之以恒。

 

    要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机会和学习途径。

 

1.    在日常生活中挤出时间多读书,多看报,多思考。

 

2.    参加各地为农民工举办的文化学校和培训班学习。

 

3.    有条件的务工者还可以参加更高层次的学习,如高等自学考试学习,以获得更高学历。

 

3.提高技能不停步

 

    进城就业人员不论是在城市长期就业,还是将来返乡务工、创业或从事农业生产,都应根据目前和今后工作需要,努力学习和掌握职业知识和技能。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涌现,职业技能也在不断发展。提高职业技能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任务。

 

    学习、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有多种途径,最重要的是以下两点:

 

1.    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系统学习适合自己的各级、各类职业知识和技术,特别是要参加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更新自己的职业知识,掌握新的操作方法。

 

2.    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职业知识和技术与实际操作要紧密结合,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勤学苦练,才能熟练地掌握。老职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要虚心向老职工学习,通过他们的传、帮、带,可以进步得更快。

 

4.发展规划应制定

 

    农民工要取得不断进步和寻求更大发展,除了要努力提高文化科学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外,有条件的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明确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可以是关系自己人生理想的大目标,也可以是掌握某一专业知识或技能的具体目标。不论哪类目标,都应在分析自身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既要看到有利条件,也要看到不利条件,这样确定的发展目标才能切实可行。

 

2.    确定发展阶段。可以把目标的实现划分为若干阶段,从低到高,从易到难,形成一个

 

3.    发展过程,这样才能有利于目标的最终实现。

 

4.    制定实施措施。实现目标的措施一定要切实可行,在实现过程中还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5.  一旦确立了自己的发展规划,就不但有了发展方向,而且有了前进的动力,它会指引你不断前进,一步步迈向成功。

 

六、进城就业人员如何适应城市生活

 

    1.文明习惯要养成

 

    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有很大差异。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衣食住行都在城市,要学会适应城市生活,遵守城市生活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一个文明的务工者。

 

     文明习惯是对每一个人行为举止的基本要求。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处处留意,体现文明礼貌的要求,自觉做到:

 

·           卫生整洁,仪表文明。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仪容仪表整洁干净。

 

·           谈吐礼貌,语言文明。与人交谈时不说脏字、粗话。

 

·           举止得体,行为文明。不随地吐谈,不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清洁;举止得当,不要有不文明的行为。

 

·         在餐饮酒店等服务岗位工作的,还要特别注意工作礼仪,体现行业文明。

 

    2.社会公德是准则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中产生和逐步形成的行为规范,具有维护和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作用。遵守社会公德是对每一个公民的要求,进城务工就业人员也要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1.    爱护公物。爱护国家财产,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不浪费原材料。

 

2.    爱护国家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爱护历史文物、保护古迹。

 

3.    自觉维护市容市貌,避免有损害居住环境的行为。

 

4.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破坏公共卫生,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

 

3.法律法规必遵守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基本前提。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要树立牢固的守法意识,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要做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           注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特别要注意学习与城市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规定、道路交通规定等。只有知道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           树立牢固的守法意识。法律无情,要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注意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要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己自觉的行为。

 

4.交通安全须切记

 

    城市中人多车多,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应了解城市道路交通法规,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安全。

 

    熟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要掌握的最基本常识是;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表示可以通行;黄灯时,表示警示;红灯时,表示禁止通行。

 

    遵守徒步出行的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边行走。过马路时,须走人行横道,千万在要跨越护栏。

 

    遵守骑车、乘车的规定。骑自行车时,不要双物离把;不要在人行横道上骑车;不要骑车互相追逐。乘车时,要在站台或指定的地点依次候车,先下后上。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拦板上。

 

   5.生活安全应注意

 

a.       提高防火意识。一到陌生的地方,就要及时了解、熟悉那里的生活环境,以及防火自救的办法。生活中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燃气设备,使用后注意关好阀门。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乱扔烟蒂。

 

b.       注意用电安全。在使用电器时,应先插电源插头,后开电器开关。用完后,应先关掉电器开关,后拔电源插头。在插、拔插头时,要用手握住插头绝缘体,不要拉住导线使劲拔。湿手不要接触带电设备,不要用湿布擦带电设备,不要将湿毛巾挂在电风扇或电热取暖器上。

 

c.       预防煤气中毒。用煤炉做饭取暧,要检查排气烟筒是否通畅。用管道煤气做饭、烧饭,要注意室内通风。发现管道、炉具漏气要及时修理。

 

d.        警惕食物中毒。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黄花菜、四季豆、贝类等应充分煮熟后再吃。食物中毒的一般症状是腹痛、上吐下泻、头晕头痛。一旦发现或怀疑食物中毒,要赶紧到附近的医院就医。

 

e.       加强健康保护。农民工大多生活条件较差,不少人又过着集体生活,感染疾病的机会较多。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按规定进行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控。一旦生病,要注意科学就医,避免小患酿成大病。

 

   6.优生优育不放松

 

   农民进城就业后,要继续重视计划生育和子女教育问题。

 

                             I.   农民工在务工地也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务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

 

                        II.    已婚育龄农民工可以在务工地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按规定在务工地生育子女。

 

                   III.   国家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不论留在家乡还是带到城里,都要让子女按时就学,接受义务教育。

 

7.科学预防艾滋病

 

   农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远离家乡流动就业,面对较为复杂的环境,要重视对艾滋病的科学预防。

 

   艾滋病是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后引发的一种致命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都十分严重。

 

    科学预防可以有效阻断艾滋病传播链条。预防的主要途径是:

 

·           提高警惕,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这是预防艾滋病的根本方法。

 

·           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和注射。

 

·           远离毒品,吸毒者应坚决戒断。

 

·           女性艾滋病人避免妊娠。

 

怀疑自己或家人感染艾滋病时,可与居住地卫生部门疾病控制中心联系,他们可以 免费做检测,并为被检测者保密。

 

    提示:对艾滋病感染者应当关爱,消除对艾滋病人的歧视。与艾滋病感染者一起生活和工作,如握手、共餐、共同使用工具和器皿等不会被感染。

 

   8.求救电话要记清

 

    遇到紧急情况时,请及时拨打以下相应的救助电话:

 

    110——报警电话。发生被盗、被抢、各种灾害事故或危及本人及他人生命财产安

 

·           全的紧急情况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           119——火灾报警电话。

 

·           11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           120或999——医疗急救电话。发生意外伤害或危重病人需要急救时,拨打“120”或“999”。

 

     提示:另外,还应注意记好用工单位的电话号码和地址,以及居住地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执业机构: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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