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2-08 19:58:33 文章分类:房产法务
农民工也享受《工伤保险条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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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 来自:马春晟律师网 时间:2009-02-03 12:40:26
核心提示: 农民工享受工伤
农民工 也享受《工伤保险条列》的权利
国务院的《若干意见》提出,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特别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