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维权

你好,我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2006入监,2008年7月2号在天津西青监狱帮助他犯劳作、将手被无刺锯拉伤、右手拇指开放骨折、当时他们么有给做伤情鉴定、只是付了医药费、剩下的以后在说他们告诉我、自2010年4月份把我调到辽宁改造、于今年一月份开放、当时害怕以后不好办对自己的改造不力、没有去太多强求什么、现在我开放了、没有什么顾虑了、问一下好心的律师我该咋办、现在我右手骨折关节处伸不开、该咋办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3-02-03-状态:未解决]
刘建峰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可以主张赔偿,但从现在起就应当行的,因为有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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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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