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买卖问题

我与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半年了,离婚时双方协商住房归我,房产证上也本就是我的名字,在离婚协议上也明确了,如今我将住房出售了,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行政部门却说必须得我前妻到场签字才能过户,我搞不懂了,现在我卖已经属于自己的住房,怎么还得前妻签字同意呢?请问到底法律上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呀?如果有,而前夫又不同意卖,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3-06-25-状态:已解决]
刘建峰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应当把您们的离婚协议让对方看一下,把复印件交给他们,这样应该就给办了。法律没有这样规定。真的不行就行政诉讼或者让您前妻到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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