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律师您好: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我于2001年将妻子调入本单位,为此同单位重新签订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合同后面附加签署了一份补充限制协议。大体是要求我若辞职妻子必须离职,作为合同的附件。十年合同期满后,我们又都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5年,我提出辞职,单位要求妻子也必须离职,否则不予办理手续。他们的理由是补充协议不仅仅是针对当时的劳动合同的,而是贯穿一生所有的劳动合同的。请问,他们的要求合法吗?我们又该怎么办?非常期待您的帮助,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6-04-27-状态:未解决]
李春雨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现有法律,劳动合同不应添加此类和人身依附性比较强的约定条款,关于辞职和入职 及劳动合同的问题,应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劳动合同法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的,违法的约定当然也是无效。山东李春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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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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