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改变合同的交货方式和付款方式
我们是江门江海区一家公司,委托深圳市一家印刷厂印刷我司目录。前期已经支付了共计70%的货款,现在等对方发货,但是交货期已经超过两周,对方提出要求我们去他们公司验货,要支付余款后再发货,与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是不符的。
针对他们的违约行为,我们也邮件、顺丰快递同时寄出了一封《警告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行动,维护我们的权益。
(邮件回执显示对方已读邮件,但是快递的函件对方拒收)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还是需要委托律师来处理?请大家支支招。
以下附上一些合同条款给大家参考:
一、确认流程:签署合同—>支付35%预付款—>确认数码样稿(无法确认过油、烫金等工艺)—>大货前走机确认(重点确认过油套准、烫金、颜色等)—>大货印刷—>检验大货—>支付35%确认款—>发货—>验收合格—>结清30%余款。(数码样稿、大货前走机时的印刷样需经双方签名确认)
二、验收标准:按发货前双方签名的样本为标准验收。若发现并鉴定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索赔。
三、交货时间:确认数码稿后 30天 到货。
六、付款方式:货款以网银方式支付。买方预付35%定金,合计 ¥16450元 (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大货上机确认后另支付35%确认款,合计 ¥16450元 (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30%余款 ¥141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元整)于货物送到买方工厂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结清。
七、违约条款: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货期交货,须支付相等于合同货款总额之30 %予买方作为赔偿金。卖方若逾期2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赔偿金。买方若临时变更合同规定的产品品种或规格,给卖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卖方因此而直接蒙受的实际损失。
八、仲裁: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提交买方所在地市的仲裁委或法院解决。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4-28-状态:未解决]
李春雨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的,可以依照规定和约定,起诉到法院,通知义务并非必要。山东李春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