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回定金,有没有可能

认购书内容如下
1在本.认购书.签订后七日内,若认购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对选购房屋的认购权,出卖人将认购选购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认购人已付的定金
补充提问:
在本认购书签订后七日内,认购人应按商品房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本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凡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均视为认购人不履行本认购书,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不予返还认购人所付的定金,认购人还应承担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且出卖人有权不通知认购人而将认购人选购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认购人不按示范文本和本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人未按本认购书的约定支付认购价款;
*认购人不提供或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银行要求导致不能采取商业贷款方式付款,认购书又不能在签订本认购书后37日内付清全部房款.
3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上述协议内容,认购人已经认真阅读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确认本认购书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7-12-状态:未解决]
王蔚律师的解答:

该定金属于将来订立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该合同中已经将将来所购买的商品房特定化,您不签订买卖合同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我咨询王蔚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蔚律师 > 王蔚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