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不住三鹿奶粉的质检!

时间:2009-01-07 22:58:35  作者:陈晓云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质检副局长说的话很是耐人寻味:“食品当中不得有‘化学物质’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我们平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的时候,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的。除非常特殊的情况,无论是企业,还是监管部门,一般不会在常规的检验当中专门安排检测‘不可预测的化学物质’”。

不禁要问,“三聚氰胺”是不可预测的化学物质?

2007年6月14日发布的农业部第871号公告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了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为我国农业行业标准,禁止三聚氰胺使用在动物饲料中。至此,我们很难认定三聚氰胺为“不可预测”的化学物质。莫非质检部门认为人的食品安全标准比动物的饲料安全标准要低?!

所以,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对食品中三聚制氰胺进行检测,毋庸置疑!

而更具讽刺的是,三鹿奶粉出现投诉后,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仍出现以下质量信息。

一、三鹿集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国家免检产品,免检期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

二、2008年6月6(官方承认的三鹿奶粉消费者投诉前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三鹿集团生产的幼儿配方奶粉赫然在目;

三、国家质检总局使用电子监管后,三鹿集团就成为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督网的入网企业,而其下的19个婴幼儿奶粉也于6月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由此,我们不能不产生疑问,在三鹿奶粉消费者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病后,质检部门对三鹿幼儿奶粉的抽查结果却显示其质量较好,质检部门是否依法检测,否出现监管缺位,电子监管能否靠得住?

此次事件中,电子监管到底起什么作用,电子监管能否由公司承担,由公司承担运作的电子监管是否也会像三鹿公司一样掺杂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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