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招标中招标人的确定

时间:2008-12-06 15:58:23  作者:陈晓云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目前对分包作出了的规定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合同法第条关于总承包的规定与建筑法规定相同,不同的是合同法未规定将设备采购纳入总承包,没有提倡建筑工程总承包的明文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8条允许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人完成。

关于分包是否需要招标?取决于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的选择。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来判断。

综上,分包是否需要招标,要看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关于强制招标的规定,若符合,则应通过招标分包。对于未纳入政府采购法或未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强制招标标准,则取决于当事人选择,当事人选择招标发包的,应招标分包。

另外,如果允许业主作为分包招标的招标人,有一个问题不能逾越,即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等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发出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业主作为分包招标的招标人,则最后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还是业主,最终签订的分包合同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包合同,承包人的分包权利也无法得到实现。

最后,承包人为招标人时,业主是否有权参与评标工作?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分包招标时,承包人有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承包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评标委员会中承包人代表应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