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老妈名下的一处房产。多年前,老妈授意我出钱经手购买了此房,产权证是老妈的名字(老爸早已去世)。
请问:
如果老妈订立遗嘱,可能按照原出资购买人来分配房产,或者相反,把房产留给姐姐,留给我其他遗产如存款等(只有我们姐妹二人),因为只有一处房产,无法分割;
再者,如果没有遗嘱,我们就是法定继承了,又该如何考虑房屋估价和补偿的问题?
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8-22-状态:未解决]
陈晓云律师的解答:
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继承。
无遗嘱的,房屋按分割时的市场价值来处理,同时要考虑到你出资的情况,扣除出资,剩下的由你俩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得房一方按市场价值补偿另一方相应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