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奶奶于1999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当时的房子为房改房,奶奶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没钱,大伯出了钱,房产证的名字是奶奶。不久后奶奶去世,共有子女四人,大伯提议除所出钱外他多得一份,其他人不同意,房产分配问题就此搁置。后大伯十多年来出租此房,房租收入尽归其所有。近些年来避不见面,拒绝讨论房子的事情。请问这套房子究竟归谁所有?有没有过法律追溯期?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9-18-状态:未解决]
陈晓云律师的解答:
在你奶名下,算遗产,但有你大伯出资,在遗产继承前你大伯有权要求返还出资。
关于遗产继承: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继承方式:继承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