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公证

律师,您好!我目前是未婚,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首付全部由父母出资,由我的住房公积金和父母的退休金共同还贷款,房屋所有权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如果不与未来的丈夫做婚前财产公证,如何对购房首付款及还贷款部分与父母一起做份公证,以最大程度的规避婚后财产损失(比如做份公证,阐明从父母处借款并支付4倍利息)?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9-22-状态:未解决]
陈晓云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由你父母指定他们的出资只赠与你一个人单独所有。
如果是借款的,可以约定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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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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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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