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
辛苦您了,在此多谢!
我是北京市农业户口,自09年4月入职现在公司 ,但签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公司的前身,每一份合同到期后有段时间没签订劳动合同,再后来就是现在公司的主体签订现在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4月到期,2011年10月份才给我上社保。今年7月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个人经济问题被调查,以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7月份以来的工资、社保均未正常进行。如现在我辞职,会得到什么补偿?能要求什么权益?我该怎么做对自己是最有好处的?请您指教,祝您快乐!
补充提问:
谢谢两位律师!现在公司承诺帐户解冻后会支付工资,但时间保证不了,是我主动提出离职的,也可以申请补偿金吗?因我是农业户口,是否可以对社保部分折现补偿呢?如果可折现,是有标准吗?祝开心!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9-26-状态:已解决]
陈晓云律师的解答: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少缴社保,你有权要求单位赔偿,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随时辞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