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父母双方离婚,育有一女一儿,离婚时女儿(姐姐)判给爸爸,儿子(弟弟)判给妈妈;男方重建新家庭,女方一直单身未嫁;女方名下有房产2套和存折现金,那么请问假设妈妈(女方)自然死亡后(无留下任何遗产遗嘱),请问姐姐(已经已婚)起诉法院有权和弟弟抢房产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9-26-状态:未解决]
陈晓云律师的解答:
有权继承,因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继承方式:继承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