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撤销
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保障老人和孩子的居住条件,将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一处楼房)还清贷款后按市价折合人民币,分成三份,男女双方及男方母亲各一份,现在由于种种对孩子不利的因素,作为孩子监护人 的女方可以撤销对其母亲的赠与吗?如果到时男方不履行协议,不支付给男方母亲的份额,我有权要求撤销自己赠与其母的那份吗?现在女方没房子住男方还没给钱,我有权要求他支付我租房的费用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10-10-状态:未解决]
陈晓云律师的解答:
将夫妻共同财产给老人和孩子,属于赠与,未公证的,可以撤销后由夫妻另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