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找一位在北京朝阳区的律师代理劳动仲裁类案件
我是来京务工人员,12年9月份到北京一家公司上班,今年9月28号公司通知我,由于公司运营状况不好,要把我给裁掉,公司给我的补偿标准是一个月提前金+2个月合同工资共计16000元,而我实际工资是12000扣除保险、税之后也有10000多一点,公司以各种理由说我没去上班,实际情况是公司没有租宿舍,住宾馆成本太高,我的部门经理让我回家待命;像我这种情况能拿到自己该拿到得补偿吗?
补充提问:
我签合同的工资是2000元,实际发放的工资是12000元,如果补偿是按照合同工资还是实际发放工资?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10-21-状态:未解决]
陈晓云律师的解答:
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的税前平均工资;如属于违法辞退的,应当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