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我爱人的爷爷生前立了遗嘱,讲他名下的一套房子给了岳父和岳母。遗嘱进行了公证。爷爷去世后,岳父和岳母拿着公证和遗嘱去过户,房管局说要拿继承权公证或者法院判决。继承权公证很难拿到啊,很多继承人好多年不联系了。这如何处理?能起诉房管局么?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11-07-状态:未解决]
陈晓云律师的解答:

不能起诉房管局。房管局的要求没错。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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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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