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子事宜

律师:你好,我今年33岁,结婚十年还没小孩子,想收养一个朋友的小孩子,我们自己不能,不知道是否合法,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3-03-04-状态:未解决]
罗时光律师的解答:

收养方条件::(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送养方条件:因父母患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可靠经济来源,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而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生父母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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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西柴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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