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

魏瑞彪律师:您好!我女儿与前夫离婚前,我与女儿私下约定,将我自有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女儿,产权只限我女儿一人所有,当时签订了书面“父女约定”,并邀请两位朋友书面证明,为了节省费用开支,没有进行公证,我这样做完全是为了防止女儿的婚姻一旦发生变故,我赠与女儿的房产权将会被男方获取其中的一部分,这是我不得不加考虑的实际问题,这种现状也是客观存在的,作为父亲有这样的防备心理应该属于正常。可是,当我把这套房子过户给我的女儿之后,男方知道这套房子产权与他无关,非常恼怒,认为我这样做是“没有把他当做一家人”,为此和我大吵大闹,并且辱骂了我。此事发生之前,我就已经发现男方在财产问题上十分计较,我女儿和他的关系也因此存在很多矛盾,男方在我无偿赠与女儿房产,发现产权与他无关,极端自私的表现充分暴露出来,我女儿因此决意和他离了婚,我看透了他为人的恶劣品质,也坚决支持女儿和他离婚,离婚后,男方出于报复心理,起诉争夺这套房子,并诬陷我女儿隐匿这套房产,法庭立案,已进入审理程序。事实上,我赠与女儿这套房产之前,根本没有隐瞒他,因为我觉得把这套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女儿一人所有,只是出于预防的考虑,如果男方能和我女儿白头偕老,他早晚有机会享受这套房子所产生的利益,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另当别论了,所以没有必要隐瞒他,房产过户的前后过程男方都很清楚,所以在离婚协中没有涉及这套房子,再者说,我赠与女儿房产,只是我与女儿之间的事,我有当然的自主权利,与他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没有任何义务告知他,男方诬陷我女儿隐匿这套房产也实在是荒唐透顶!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男方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依法、依情、依理,我都是理直气壮的!我需要在此咨询的是:男方为此提出起诉是否属于非法?法院是否应该拒接这样的起诉或者驳回起诉?法院又为什么接受起诉并进入审理程序?这不是助纣为虐吗?请求律师给与解答。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5-12-29-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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