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的程序

时间:2013-05-28 00:10:22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请与审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公司法》同时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经过证监会复审通过,由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    申请书;
(2)    公司登记文件;
(3)    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5)    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    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7)    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订立上市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4.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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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劳动仲裁、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拆迁补偿、医患纠纷、知识产权,公司纠纷等民商事纠纷等;

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MEN财贸中心B座8层;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业务电话15333142777、 1312683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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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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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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