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拒绝的加班情况有哪些

时间:2013-06-05 23:45:41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情况: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必须完成的生产任务。
  延伸阅读: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的实践操作注意事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

【律师介绍】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拆迁补偿、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仲裁、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执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MEN财贸中心B座8层;

张   

 

执业机构: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颖律师 > 张颖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