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乞讨,犯什么罪

时间:2020-04-21 14:24:48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我国刑法第262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的,会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1、必须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行为。

  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是一种实行行为。在实践中,构成组织乞讨罪的实行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和指挥的行为。组织,此处指的是狭义的组织涵义而非构成本罪的组织行为,两者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是指把分散的乞讨人员集中起来控制,并在乞讨活动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

  2、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采用的是暴力、胁迫的手段。

  本罪特别要求了行为人的组织行为手段是暴力或者胁迫。但是在理解组织行为与暴力、胁迫的关系时有一些关系是需要理清的。是组织行为中伴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还是暴力、胁迫本身就是组织行为的表现方式。关于这一点法条规定的比较模糊,需要解释加以明确。

  3、被组织的对象是残疾人与未成年人,且人数应当是多人。


执业机构: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颖律师 > 张颖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