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6 17:13:03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买了房子却给忘了,28年后想起
据张先生介绍,他姐姐1992年在宝安华天花园购买了一套面积144平米的房子,当时花了33.2万。由于工作的调动,买完房后她就被调到了上海,就将这件事给忽视了,也一直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现在张先生的姐姐年纪大了,身体也有疾病,突然想起了这回事。但是房子却被人占了。
如果买房人能证明该房产是其购买的,那么目前占房的人就已经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强占他人房子构成犯罪,刑法上构成侵占罪,民法上构成侵犯物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 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遗忘物 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产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住户的租金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