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继承法改了,侄女外甥也纳入代位继承范围

时间:2020-05-21 16:10:50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几年的千呼万唤终于要出台啦,《民法典》草案中关于遗产继承的部分发生了几个重大改变

 《民法典草案》第907条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调整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按照现行的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在了,兄弟姐妹就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如果兄弟姐妹也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了,那被继承人的遗产将成为无主物而充公。

现在《民法典》出台后,如果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了,他们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大伯、舅舅等人的遗产。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了。

现行的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如果生前先后订立多份遗嘱的,如果有“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没有公证遗嘱的,订立时间最晚的效力最高。


《民法典》草案中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这样,以后遗嘱的效力统一按照订立时间先后来确定了。

“自书遗嘱”可以不再亲手书写了。

现行的继承法对于自书遗嘱的认定通常需要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对于打印的自书遗嘱因为无法确定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即使打印遗嘱上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通常也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草案实施后,只要有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署姓名和年月日,立遗嘱人也可以通过打印的形式订立遗嘱了。

以录音、录像方式订立遗嘱的,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也可以是有效的遗嘱。


以上两种遗嘱方式减轻了立遗嘱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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