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离婚冷静期还有其他要注意的

时间:2020-05-29 17:05:26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民法典将出台,其中婚姻家庭 编有重大变化,我接着昨天的说,
第7点变化: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旧法不离婚是不能分财产的,新法

(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行为的;(二)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可以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第八点变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立法确定,防止伪造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3、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他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伪造债务将很难。
第九点变化:离婚财产处理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

旧法中,过错只能主张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照顾,新法将其明确了。
第十点变化:增设了夫妻之间家事代理权问题,夫妻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内和对外的效力
第十一点变化 亲属的相关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第十二点变化去掉了计划生育内容/晚婚晚育的规定,既然二胎都放开了,这个就没用了
第十三点变化 规定收养子女的, 最多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近些年来这种养父和养女之间的新闻不少,
第十四条变化,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 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迫害。


执业机构: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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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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