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

男方和女方经人介绍认识,后按村里习俗订婚男方给了女方家90000元彩礼、以及各类贵重物品。后按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领证。共同生活20天后,女方出去打工,放假后没回男方家,直接回娘家了,还说不愿再和男方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补充提问:
1月24号办了婚礼,2月28日女方外出打工直到4月4号期间没回过家。
咨询者: 青海  [咨询时间:2013-04-05-状态:未解决]
王延辉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你可以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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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青海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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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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