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终获缓刑

时间:2015-12-29 10:50:29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14年10月15日,当事人郑某某驾驶轻型货车变道超车不当,碰撞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驶员韩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肇事者郑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郑某某马上面临牢狱之灾。

面对这一严重后果,郑某某寻求本律师的帮助。本律师立即代表郑某某与受害人家属接洽,稳定其情绪,引导其理性面对这起不幸事故,并最终通过韩某某主动赔偿部分款项取得家属的谅解。然后,本律师成功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取保候审,郑某某未被关押进看守所等待开庭。2015年2月15日集美区检察院向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本律师参与庭审,就郑某某的具备的多项从轻情节及可以适用缓刑的情节进行辩护,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韩某某缓期执行,郑某某无需坐牢。

判决书可关注微信公众号:xmlshsj


执业机构: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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