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11 09:52:38 作者:西安蔡律师 文章分类:事故诉讼
为实现你的合法权益诉讼保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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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本律师办理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和技巧。现将有关法律知识总结如下。供大家阅览,希望大家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采取诉讼保全,能够使判决得以实现,打消赔偿人赖帐的念头,有利于案件的尽快了结,充分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应的赔偿得以实现,而不是仅获得一纸法律白条。
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出,要向法院提供申请书一份;事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事故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还要提供担保并交纳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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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声明:本律师发布相关文章意在使受害人了解其权益,在自行协商的或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因诉讼涉及举证责任及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建议受害人依据本文章自行起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家庭困难的受害者视情况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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