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五种情形

时间:2013-12-11 13:55:55  作者:蔡律师  文章分类:事故赔偿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免责)的五种情形西安交通事故蔡律师整理编: 电话:18991160285  QQ 1163892481    办公地址:西安南二环西段碑林区政府大楼23层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
      引言;本律师办理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和技巧。现将有关理赔总结如下。供大家阅览,希望大家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损失,即肇事车主不管基于什么目的,有意酿成车祸,保险公司绝不理赔,因为交强险的理赔宗旨是承担意外车祸的经济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因为它不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列,毕竟交强险的理赔对象仅是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受伤。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它各种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交强险只赔付事故的直接损失,其理赔项目有伤残理赔项目,医疗理赔项目与财产损失项目,可没有间接损失理赔项目;      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这点是与传统商业三者险的免赔条款相一致的。      五、醉酒、无照、逃逸驾驶在造成的财产损失不赔。但人身损害依然要赔偿。        声明:本律整理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意在使受害人理解其权益,在自行协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因诉讼涉及举证责任及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建议受害人依据本文章自行起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家庭困难的受害者视情况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蔡律师联系电话:18991160285  希望可以帮到你。 
执业机构:陕西再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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